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019-04-08 14:33:37 来源: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一、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者均可申报。

二、项目和经费

1.校共立项不超过40,其中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20项,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20项。

创业训练项目:本、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创业训练(实践)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对2019年度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立项项目,校级创业训练项目资助2000/,校级创业实践项目立项资助4000/项。经遴选申报获批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将额外给予相应资助

3.项目立项后学校划拨50%的项目经费。根据项目执行时间,每年秋季或春季实施中期检查,中期验收合格者,学校继续投入50%的余额经费,检查不合格者,停止对其的资金资助。

三、申报要求

1.以团体形式申报,每个项目限定1名负责人,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大一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学生组成创业训练(实践)团队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体现专业特色、学校特色,贴合市场需求,目标内容要清晰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要有所创新,团队中每一位成员均能从中获得训练并发挥作用。不鼓励“摆地摊”、“小批发”或“倒买倒卖”式的纯粹以营利为唯一目的的项目。

3.每个学生只能主持或参加1个项目,每名教师只能指导1个项目,已获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成员、导师不得申报新项目。

4.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后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3年,项目须在负责人毕业前结题。

5.每个项目配备1-2名为具有科技开发实力、创业教育经历或创业实践阅历的老师作为指导教师,国家级、省级项目学校将为其配备1名具有创业实战经历的企业指导教师。在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工作量按30学时/项目标准进行认定

四、申报立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1.325-415学院宣传、指导、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组织团队填写《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及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并将材料打包以“负责人+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命名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2.416各学院在416日上午1200之前将汇总后的材料打包,以“学院名称”命名送至所在校区材料收集负责人。

3.416-425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问题咨询:

刘思妮 0835-2882501

项目申报答疑QQ 823255421

 

各校区材料收集负责人:

雅安校区 刘思妮 0835-2882501

成都校区 李钰 028-86290666

都江堰校区 付静静 028-87133517

 

招生就业处

2019325

 

(附件1-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2-2019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