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雅安校区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022-07-06 14:31:31 来源:

雅安校区各学院:

根据《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雅就发{2022}9号)及补充通知(雅就发{2022}10号)要求,现将我校雅安校区2023届全日制本科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残疾、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二、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

三、  申请材料要求

(一)学生证复印件(封面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本人的有效银行卡);

(四)填写附件1《2023届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五)据实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证明参考样本详见附件2):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

1.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低保证在毕业学年7月1日后的有效;没有年检信息的,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以后。

2.提供低保家庭证明。可由乡镇(街道)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年度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参照附件2-1)。证明中需提及“低保”字样,特困、贫困等字样无效。同时,证明中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属亲属关系。

第二类: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须提供残联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家庭户籍直系成员(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时,还须提供申报学生属于脱贫家庭的相关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2),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具证明,证明应包含学生本人,如不包括,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第三类: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以下材料二选一)

1.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提供学生建档立卡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信息系统(指全国防反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并加盖乡村振兴部门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可由申报学生建档立卡所在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3)。证明中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注册成员,并加盖乡村振兴部门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第四类:残疾毕业生

提供残联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提供的残疾证复印件要有照片、有效期以及颁证单位盖章。

第五类: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第六类: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7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四、  时间安排

08月26日-09月05日: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交材料至学院;

09月06日-09月13日:学院审核材料,汇总附件1《2023届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并于9月13日16:00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学院盖章后的附件1纸质版及学生纸质版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招生就业处李莉亚;

09月14日-09月21日:招就处复审材料,并将拟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送至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经费划拨后,将按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的名单及划拨的金额进行发放。因个人提交银行卡信息错误而导致发放不成功者,另行处理。

五、  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请学生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初审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确保上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招生就业处

2022年7月6日